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1992号
於小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晓翠诉被告於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7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
(2020)皖0207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於小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晓翠借款本金19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周晓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元,由原告周晓翠负担113元,被告於小文负担369元。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陶呈成
联系电话:0553-596850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9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