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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流程

日期:2020-10-21  阅读次数: 字体:[] [] []

登记立案流程

一、哪些案件属于登记立案的范围?

1、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首次)、申请国家赔偿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2、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起诉和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3、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申请破产清算、申请强制清算的立案工作,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二、民事起诉状的书写要求是什么?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除起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四、收到起诉材料后,人民法院做哪些工作?

首先,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将对起诉人(申请人)递交的起诉(申请)材料予以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自诉,法院将当场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如起诉和自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将会对起诉人进行释明。

其次,如起诉人提交的起诉和自诉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将会一次性书面告知起诉人(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起诉人或(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法院将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如果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也将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三、如果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四、当事人收到法院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或提出缴、减、免诉讼费用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诉讼费用或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未获准许仍不缴费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按起诉人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第五、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起诉(自诉)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出书面裁定的法院将及时将卷宗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