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2383号
王晓妹:
原告蒋蔷与被告王晓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晓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蒋蔷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蒋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蒋蔷负担230元,被告王晓妹负担2070元,原告蒋蔷已预交的207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王晓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207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7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汪庆
电话: 0553-878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