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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法院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日期:2014-03-03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为更好地发挥电子阅览室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功能,根据本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电子阅览室仅对全院干警(含聘用人员)开放,外单位人员非经允许不得使用。
二、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1:30。
三、严禁玩电脑游戏、聊天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四、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喧哗。
五、严禁将有碍安全的物品带入电子阅览室;严禁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或处理涉密信息。
六、若出现故障及时与网络管理员联系,严禁自行处理。
七、若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视情予以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八、本规定自2010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