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办公室内务秩序管理规定

日期:2014-03-03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一、 办公室内务秩序管理规定
1、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吵闹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2、在办公室内不得接待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
3、办公室应整洁、有序。
4、未经允许严禁在办公室张贴字画、纸条、标语或接电线及其他网线。
5、对已定位的桌、椅、橱柜及配置的其他办公用品,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挪移变动。
6、个人物品应入柜,书籍、显示器及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及公共场所不得悬挂个人衣物。
7、室内外盆景及花卉应按要求进行摆放,禁止任何人随意挪动。
8、办公室内卫生由各部门自行打扫,保持办公室内环境清洁,窗明几净。
9、除本院指定的吸烟场所外,严禁在本院办公区域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