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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日期:2014-03-03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0年3月18日党组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指导,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政治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我院中心组学习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参加对象和组织领导
          1、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中心组成员。党组书记为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和研究专题,并主持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和研讨。
          2、政治处协助安排好学习计划,并负责学习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内容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党建理论知识。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法律业务知识。
          3、上级党委、上级法院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4、党组确定的其他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法
          1、学习采用平时自学与集中集体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采取通读原著、观看录像、听专题辅导、进行专题研讨和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
          2、每次集中学习前,由政治处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学习要求,提出学习研讨主题,报中心组组长审批后,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书目、章节和集中讨论议题,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安排自学,做好集中学习研讨的准备。
          3、为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次集中学习时围绕一至两个理论和实际问题,确定1-2人为中心发言人,学习组成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写出专题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并按照安排作专题发言。
          4、每次集中学习,由政治处做好考勤和记录工作,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
        四、学习时间安排
        每季度安排一次中心组成员进行集中学习,每次安排1-2天作为学习时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安排时,应在事后补学。
        五、学习要求
          1、中心组成员要加强平时的自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制定和完成自学计划,并做好自学笔记。
          2、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的参学率不低于90%,每个成员全年的参学率不低于90%。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
          3、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做到自学有摘录,听课有记录,发言有提纲,体会有文章。中心组组长可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
          4、中心组成员在每年年底前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和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文章,连同学习笔记交政治处,以备迎接上级检查、考核、验收。
        六、档案管理
          1、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底立卷,分为综合卷、学习卷、成果卷。
          2、综合卷包括各种学习制度、年度以及专题学习计划等综合性材料。
          3、学习卷包括每次集中学习的相关材料,如学习记录、考勤、学习参考资料、交流发言材料等专题学习材料。
          4、成果卷包括中心组学习的成果,如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文章、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
          5、政治处负责对中心组的学习资料认真进行搜集、整理、归档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