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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日期:2015-07-21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选任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责及任期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包括: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认为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时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陪审员应遵守法定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标准》等相关规定,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保守审判工作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居中裁判、按时参审和接受培训等。原则上,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应至少参加6件案件的审理,或参加审判活动满7个工作日。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共22名。

三、选任条件

1、(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案件审理的时间;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本辖区居民或工作在本区;

(六)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心理教育、医学、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群众威信高、品德好、能力强的城乡基层干部、普通群众、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可适当放宽学历。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人员。

4、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推荐、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辖区单位职工均可报名。既可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有意连任的,应重新报名。

(二)资格审查:区法院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区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应会同区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三)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区法院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推荐与申请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8月10日;

地点:鸠江区法院政治处(芜湖市万春西路路口);联系电话:5968520、5968577。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www.jjq.gov.cn)或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www.whjjqfy.gov.cn)网站下载,或由被推荐人、申请人直接到区法院政治处领取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 
    5、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六、培训及待遇

经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区法院将根据《芜湖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试行办法》予以培训。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误工等费用,区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助。

特此公告。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015年度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