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鸠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鸠江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鸠江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鸠江区法院本级 |
三、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07.25万元,支出总计2243.9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306.06万元,增长18.0%,支出增加542.72万元,增加3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三是案件数量增加;四是法院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0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5.75万元,占99.9%;收入1.5万元,占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4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4.29万元,占74.2%;项目支出579.63万元,占25.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5.75万元,支出总计2243.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56万元,增长17.9%,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2.72万元,增加3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三是案件数量增加;四是法院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3.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2.72万元,增加3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三是案件数量增加;四是法院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34.51万元,支出决算为224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1664.29万元,占74.2%;项目支出579.63万元,占25.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1866.33万元,比2015年增加497.06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三是案件数量增加;四是法院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326.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办案。“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323.91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16.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业务装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140.39万元,比2015年减少19.51万元,减少12.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3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89.18万元,比2015年增加41.07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89.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46.98万元,比2015年增加23.07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15.5万元,“提租补贴”决算31.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鸠江区法院机关运行经费118.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鸠江区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鸠江区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