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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4431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8-12-24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8)皖0207民初4431号

邢秀军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邢秀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0307.82元及违约金(以20307.82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17年9月8日起计算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751.54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解江灵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8年12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