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10月被告黄某想在自家宅基地上重建一栋楼房好改善家人居住环境,因为其常年在外打工,黄某便委托其父亲和姐姐找人帮其修建房屋,他来出钱,黄某的父亲与姐姐遂找到邻村帮人建房的张某让他帮自家建房。房屋动工前黄某的父亲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对房屋的价格、面积、高度、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并在房屋开工后由黄某姐姐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协议。
2016年6月房屋竣工后,张某将房屋交付给黄某,但是黄某在验收时发现房屋的层高与双方约定的不一致,约定的是4米,但是实际只有3.7米,并发现房屋有多处开裂及漏水,遂拒绝支付张某建房的尾款。因双方一直没有协商好,张某便在2018年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给付建房的尾款。
承办法官在审理本起案件时经庭前与开庭时对双方的询问及调查,发现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化解,遂通知黄某与张某一并前往涉案房屋处,现场勘查后向双方阐明道理。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同意扣除部分修复房屋的费用,黄某随后便在银行取款将建房的尾款直接支付给张某。
本起案件中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都是熟人,若是判决会使得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剧矛盾,便不辞辛苦前往现场,在现场主持调解,从而化解了村民间的矛盾。
沈巷法庭 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