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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碎车窗行盗窃 落入法网悔已晚

日期:2018-05-04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7年9月间,公安机关接到二十余名群众报警称自己停在鸠江区中央公园停车场的汽车车窗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侦查,金某某最终落网。日前,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当拿到判决书时,金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7日至27日,被告人金某某在芜湖市鸠江区兆通大观小区对面、中江大道旁中建三局工地对面、苏宁环球小区人工湖对面、东城豪庭小区南门对面的几处中央公园停车场内,先后5次用平口起子撬碎车窗玻璃,然后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盗窃被害人杨某某、苏某某、郭某等25人停放车辆内的现金、香烟等财物价值共计1920余元,各被害人被毁损车窗价值共计6151元。2017年9月29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兆通大观小区对面中央公园停车场将伺机作案的被告人金某某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金某某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等量刑情节,综合全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金某某刚20多岁,仅因一时糊涂才犯下过错,此外也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金某某亲属劝说其赔偿各被害人损失以减轻金某某的过错,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金某某亲属赔偿了各被害人的损失,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停车过夜切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放位置尽量选择光线较好、有视频监控的地方,如果权益受损,请及时报警。

 

(刑庭  欧阳巍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