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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当空照骄阳似火烧,干警因何笑纠纷解决了

日期:2018-07-2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8年7月25日下午2点半,烈日当空,酷热难耐。在芜湖市鸠江区A公司宽阔的厂区内,鸠江法院执行局两位干警徒步奔向近三公里外的办公楼。虽然此时骄阳似火,炙热的水泥路上散发着滚滚热浪,两位干警身上的制服也早已被汗水浸湿,但此刻他们却面带微笑,愉悦的心情丝毫没有受到炎热的影响。究其原因,要追溯到前一天,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A公司因建设新厂区,将工程发包给B公司施工,B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2016年,工程完工后,经结算,B 公司尚欠张某工程款60万元未付。之后张某虽多次催讨工程款,但B 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眼看讨要工程款无望,而手下大批工人工资无法支付,人心动荡。张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B公司告上法院并申请冻结B公司在A公司的工程保证金。鸠江区法院执行局保全组干警朱希芳在接到相关保全材料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的感觉到该笔保证金有可能随时会被支付,采取行动刻不容缓。其立刻组织人手在收到材料后不到一小时的时间内即来到A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向B 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在与该A公司负责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工程保证期已在一个星期前届满,根据A公司与B 公司的约定,工程保证金共计750000元应在保证期满后十五日之内由A 公司支付B 公司。目前,A 公司已经在着手准备支付保证金的工作,若法院再迟两天采取行动很可能就要无功而返了。

    正所谓“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由于鸠江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及时行动,将B 公司的工程保证金控制住。B公司在得知该情况后心知所欠张某工程款已无任何理由拒不支付,遂在工程款被冻结后的第二天即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于达成调解协议之日向张某支付了30万元。对于苦苦讨要近三年而不可得的工程款,在起诉后的没几天便收到一半,且另一半也有了盼头,张某终于露出久违的微笑。

    此次,两位干警再次前往A公司就是应张某的申请解除对B 公司的保证金的查封措施。烈日当空,赤日炎炎,张某的笑容却像阵阵清风一般为两位干警驱赶炎热。而此时此景只是“江淮风暴”的一个缩影,席卷江淮大地的“江淮风暴”正在成千上万个如朱希芳一般的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愈演愈烈,势必让张某的笑容在更多的人民群众脸上绽放。

 

执行局 孙云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