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市 鸠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皖0207民初5833号
王国重: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振诉被告于攀峰、被告何军、被告王国重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转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范云茂(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53-5968503
本公告于2019年1月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