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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5388号起诉状等应诉材料公告

日期:2019-01-08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8)皖0207民初5388号

王孝梅、张永才

本院受理原告程龙根诉被告王孝梅、被告张永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转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范云茂(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53-5968503


本公告于2019年1月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