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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装挡风被,母女车祸致重伤

日期:2021-01-27  作者:刘慧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每到冬天,给电动车按照挡风被的越来越多,这些厚实的御寒利器虽然保暖,但是下半部分搭在腿上,很容易卷入车轮内,影响行驶。挡风被还会牵绊住人,一旦侧翻摔倒,骑车人无法本能支撑,造成事故。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电动车挡风被与大货车牵绊造成的交通事故。  

2018年,被告尹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芜湖市万春西路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万春西路辅道中梁国宾府路段时,其车右侧部位与同向由原告王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乘坐人徐某某)前挡风被左把套部位发生刮擦,造成原告王某及其女儿徐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经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尹某负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当日,原告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多发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右侧额颞叶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骨,枕骨左侧骨折,脾破裂,左肾挫裂伤,右侧第11肋骨,腰12右侧横突骨折。后多次前往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上海申园康复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和芜湖五院进行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评定为:1、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目前遗有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构成九级伤残。2、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目前遗有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构成五级伤残;脾破裂,行剖腹探查术+脾脏切除术,属成年人脾切除术后构成八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案经本院审理确定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20万余元,并于20201229日作出判决。本院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和尹某车辆的实际车主及时履行了兑现款。

此案虽然已经了结,但承办法官提醒:市民骑电动车尽量戴安全头盔、戴护耳、用护膝,切勿安装挡风被或者“反穿衣”。挡风被对手脚产生不便,同时阻碍转弯的操控,挡风被本身的宽度大于电瓶车,拿捏刹车时受到阻碍,遇到紧急情况时,来不及反应,手抽不出来,整个人都会被这个一体化的被子套牢,人被固定在里面,带来安全隐患。

 

                               立案庭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