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执3385号
倪明、夏国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倪明、夏国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207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作出(2020)皖0207执338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倪明与夏国成共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北路21号宝文国际广场367室和368室的房产。经本院委托评估,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的皖天源[2021]房估字第S0058号估价报告载明上述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为27.72万元,评估单价为4950元/平米。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拍卖裁定书一份
本公告于2021年3月1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