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鸠江区法院执行局开出了2021年第一份“预处罚通知书”。该院在执行芜湖某商贸公司与江苏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在芜湖某设备公司有十几万的债权。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前往芜湖某设备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材料,通知该公司扣留被执行人在此处的债权,但芜湖某设备公司以被执行人在其处无债权为借口,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并称其无协助义务。法院在数次督促芜湖某设备公司协助执行无效情况下,向其留置送达《预处罚通知书》,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其负责人拘留15日”的预处罚通知,限该公司于7日内履行协助义务,逾期则按照通知作出处罚决定。该公司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立即一改之前拒不配合的态度,主动安排公司财务调取被执行人在其公司的相关债权等情况,并主动联系法官,在达到付款条件时立即完成协助义务,并对此前的错误行为作出检讨。鉴于该公司能够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法院未再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
处罚只是手段,促进义务人配合执行切实解决执行难才是目的。法院处罚之前先作出善意预警,告知对方错误之处及处罚后果并给予其改正的机会,预处罚通知作为一项创新性执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执行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预处罚通知的应用,是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有协助义务但消极协助执行的当事人或协助义务人发出的惩戒预警,让他们及时认识错误并给予其改正的机会,既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又达到了震慑违法行为、督促履行的效果,兼具教育性与惩戒性,灵活性与实用性,为执行工作开展起到了良好的效用。
(执行局 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