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来,鸠江区法院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解决了一系列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问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利益,为保障民生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申请人王某某及其妻子与芜湖某建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司与申请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在该公司倒闭后,其大债权人安徽某公司接受该公司部分财产并投入运营,但并未解决王某某及其妻子的工资及赔偿金。申请人与该大债权人多次沟通未果,甚至采取暴力行为围堵在公司门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后申请人起诉至鸠江区法院,但自2019年底民事判决书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芜湖某建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案涉农民工工资问题,且受疫情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法院对该案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并多次联系属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力争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近日,为妥善解决申请人与芜湖某建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切实解决务工人员王某某与妻子的生活困难,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及执行局局长再次前往属地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共同约谈大债权人,指出其部分受偿芜湖某建材公司抵债财产,并不具有优先权,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劳动者实际困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角度,对大债权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该公司终于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不断深入地分析利害关系之后,该大债权人也体会到,其接受芜湖某建材公司资产并投入运营后应当妥善解决原职工工资,这也是其作为企业所负担的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最终,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及其妻子工资5万元。
案件得以解决,不仅仅让申请人感觉到了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和情怀,更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执行局 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