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涉民生集中统一执行行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也是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良好保障。
圣某某与聂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圣某某完成其承包的聂某某的工程项目后,多次要求聂某某支付劳务及伙食等费用 15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得作出终本执行决定。终本案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执行法官始终关注该案件。本着为民解忧、司法为民的精神,执行干警主动联系申请人圣某某与被执行人聂某某,双方答应到法院进行调解。
被执行人聂某某虽然来到法院,但其表示要法院先解除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愿意支付部分款项,申请人不同意该条件。执行法官在不断劝说被执行人无果后告知其再不履行义务可能要面临被拘留的风险,被执行人仍不愿意支付欠款,执行干警依法将其送至医院体检。在体检过程中,执行干警得知聂某某患有肺结核。面对这种随时可能被感染的情况,执行干警并未退缩,而是放下心中的恐惧和担心,在尽力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继续耐心地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对被申请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虽然患病,但不能免除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也对申请人进行宽慰,希望他能够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法院也会继续严格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当场并未达成和解,双方负气而去。
几天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其已前往传染病医院进行治疗,需要法院提供送医体检的材料以减轻其医疗花费。执行干警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并趁此良机,再次与其进行沟通。被执行人聂某某被执行干警的耐心和执着所感动,承诺先行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将分期支付给申请人。
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于当天下午将申请人约至法院,就后续履行方案及是否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进行了约定。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点赞。
(执行局 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