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执774号
魏小军:
你与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207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送达(2021)皖0207执774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公告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1年4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承办人:梅根生
电话: 0553-596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