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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

日期:2021-04-25  作者:林小雪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因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鸠江区法院立案庭又收到了一面感谢锦旗。201911131530分,向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芜湖市鸠江区中江大道与神山路交叉路口时,与步行的赵某某发生刮撞,导致赵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191114日,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鸠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向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

赵某某受伤后被送至芜湖市中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1211日至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左侧肩关节不稳定,需手术治疗。后经鉴定,赵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赵某某遂诉至鸠江区法院。


该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后,被告向某向承办法官刘慧提出,愿意赔偿对方合法合理的相关损失,但自己经济能力较差,且据了解,赵某某在事故发生前曾受过伤,故对其伤情与本起事故的关联性存疑,并就此申请了重新鉴定。法官随后前往芜湖市某医院调取了赵某某的历史病案材料,并咨询了鉴定机构关于参与度比例的专业意见。在掌握了相关事实证据后,经过与赵某某进行多次沟通交流,最终赵某某同意了向某一次性支付8万元赔偿款的调解意见。

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表示了肯定和感谢,直言近期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 等实践活动切实有效的解决了群众的困难,化解了矛盾和纠纷。法官也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了社会和谐的与稳定。

立案庭 林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