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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老板破产人难寻 法院多途径联系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日期:2021-05-07  作者:潘耘秋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21120,某银行就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来到鸠江区法院起诉被告蒋某,诉讼文书送达过程中银行和法院都无法联系上被告。法院遂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但为确保程序公正,查清案件事实,不放弃任一机会,在法定期限内,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不断的拨打当事人电话,搜索相关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终于在准备转公告送达程序的前一天,书记员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经了解,被告蒋某是芜湖市某健身房的老板,由于健身房亏空倒闭,大量客户办理的会员卡无处退款。此前蒋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入狱故无法使用手机,从而导致法院一直无法联系上被告蒋某。

在电话联系中,书记员向被告讲明某银行由于信用卡纠纷,已起诉他,让其来法院拿应诉材料。蒋某表示自己刚从监狱出来,会立即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并表示愿意与银行进行调解处理该案件。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工作,银行也作出了让步,但因蒋某无法支付首期款项,双方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后经庭审,依法判决被告蒋某归还欠银行本金及其利息。蒋某服判,未上诉。

鸠江区法院一直以来,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作为实现公正司法的一个重要途径,穷尽一切可能的方法通知到当事人本人,不轻易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有效预防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民二庭  潘耘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