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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载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日期:2021-07-22  作者:刘慧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电动车明明有后座,但是搭载成年人却要被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背后有什么原因。

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电动车载人的交通事故纠纷案。被告龙某与原告罗某系同事关系,202042121时许,双方在单位聚餐结束后,龙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罗某回家,行至九华北路与天门山东路交叉口时与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坐人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鸠江大队认定:小轿车驾驶人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龙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乘坐人罗某无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龙某和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当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龙某和罗某违反法律规定,龙某作为电动车的驾驶人搭载成年人,罗某作为电动车的乘坐人违法搭载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非机动车一方的次要责任中罗某和龙某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电动车载人是否违法?电动车为何不得搭载成年人?本案判决后,承办法官进行了详细的判后答疑:首先,电瓶车承载力有限,我们知道的摩托车、汽车能够载人,但是电瓶车载人却要受限,这主要是现在新国标规定下的电瓶车,在车辆本身参数上有了明细的规定,比如后座长度、宽度、电瓶车重量等等,专家通过测试,电瓶车载人的承载能力仅为身高1.2米以下或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次,电瓶车载人不安全,新国标的制定原则就是让电瓶车更加安全,载人方面是考虑因素之一,载成年人将会导致电瓶车在骑行的时候稳定性变差,遇到需要紧急刹车的时候制动性下降,从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最后,电瓶车载成年人需求不高,作为短途出行的电瓶车,专家认为,它的主要功能就是上下班代步以及接送孩子上下班,所以对于载成年人的需求并不大,为了安全考虑,才禁止搭载成年人。经耐心细致的明法释理,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的判决均表示服从和满意,并及时支付了赔偿款。

最后,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电动车出行人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立案庭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