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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探视权行使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日期:2021-08-26  作者:丁星雨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年来,由探视权执行难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和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离婚了,就不要再来找我了”,这一句看似平淡的告别对白,在孩子内心可能就转换成“父母离婚了,我还能再见到爸爸妈妈吗? ”无形之中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2020年底,刘某某与唐某某的探视权纠纷一案,在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父亲刘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自2021年起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六上午9时从母亲唐某某处接走孩子刘某,当晚17时前送回,母亲唐某某予以协助。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唐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申请人刘某某行使探视权。自20211月起至今,申请人刘某某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采取强制执行不仅不能得到很好的效果,还可能引发双方更大的矛盾,甚至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执行法官选择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协调。

约谈当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携其父母来到法院,言辞恳切地请求法官帮助其行使探视权。被执行人唐某某认为,刘某某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而且刘某某经常酗酒,由于担心父亲的言行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才未能配合行使探视权;刘某某辩称,因为唐某某一直不配合行使探视权,所以未支付抚养费。面对父母争吵不休的局面,孩子委屈地缩在一角不敢说话。为减少双方争执对孩子的影响,执行法官请法警将孩子带离现场,而后对唐某某、刘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他们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支付抚养费还是协助行使探视权,都是对孩子负责,绝不能因为彼此之间的嫌隙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断劝说,双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也终于意识到父母的陪伴对孩子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唐某某承诺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权利,孩子也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鸠江区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确保在解决案件的同时,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局  丁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