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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4728号张荣茂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23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民初4728号

张荣茂:

原告李秀梅与被告张荣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秀梅起诉:1.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计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原告起诉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汤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汤沟法庭

承办人:朱海凤

联系电话:0553-5802070

本公告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