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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1405号王徐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24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民初1405号

王徐

原告金朝与被告王徐、被告曹学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7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

2021)皖0207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朝借款本金320000元、支付违约金9600元、保函费500元、律师代理费12000元,合计342100元, 并自 2021年1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3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0元,保全费2320元,合计8970元,由原告金朝负担366元,被告王徐负担8634元。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范云茂              电话:0553-596850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