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掌握案里案外实际情况,摸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症结,将精力放到解开当事人心结上,将重心放到解决当事人争议上,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得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评价。
在案件中,被告陶某父亲李某于2001年10月11日将移民建镇安置房购买权转让给原告胡某。李某于2009年去世,现原告为了将案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起诉了李某的唯一继承人及本案被告陶某。在庭审中,陶某表示其不知父亲李某将案涉房屋购买权转让给胡某,就被胡某告上法庭。由于当今房价上涨飞快,陶某拒不配合胡某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官得知原被告双方情况后,在庭上对被告陶某讲述案件缘由,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原告胡某讲述当今房价上涨,以及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时所需相关费用,能否适当的给予被告相应的经济补偿。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陶某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转移手续,原告胡某给予陶某适当经济补偿,纠纷得以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民一庭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