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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口罩机引发纠纷,调解员释法促成和解

日期:2021-10-08  作者:查诗昱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新冠疫情爆发后,普通口罩机的价格从十余万元上涨至五、六十万甚至更高。而随着疫情形势逐渐稳定剂防疫物资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市场渐入饱和,口罩机价格急剧下降。20203月以来涉防疫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顿发,涉案防疫物资多集中于口罩产业链。

原告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为一家生产医疗物资的企业。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该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全力生产防疫物资。因产品需要暴涨,而该公司产能不足,遂筹措资金,向被告佛山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口罩生产设备,合同总价款达几百万元,原告支付部分货款后,被告却迟迟不提供设备。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告知交货地点,通知原告提货。因被告迟迟不能交货,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进行电话交涉,后又经原告多次催促,原告在被告处拿到两台设备,原地进行调试,但设备经调试运行不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原告便与被告协商,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同意,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意见。因原告没有提货,向被告退回口罩机设备。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货款,被告同意退款但一直拖延,迟迟不予退款。该案后经原告与被告交涉,被告同意退回部分货款,但一直未向原告退还余款。为此,原告诉至鸠江区人民法院。

该案共经过两次庭审,承办法官结合疫情的特殊时期,本着切实解决双方矛盾和维护双方最大的利益出发,对该案双方均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司法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调解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让个案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鸠江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调解工作始终,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民二庭  查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