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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执880号谢凤玲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10-22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执880号之一

 

谢凤玲:

本院执行的追缴被执行人张绍福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违法所得一案,本院(2020)皖0207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张绍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绍福违法犯罪所得了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少角中街8号院13号楼4层5单元502室不动产及室内部分家具家电,该不动产登记在你名下,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皖0207执88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2021)皖0207执88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张绍福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少角中街8号院13号楼4层5单元502室不动产及室内部分家具家电)、房地产估价书(房屋总价865.84万元,单价61582元/㎡,室内部分家具家电共0.27万元,合计866.11万元)、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征求标的物拍卖机构告知书、拍卖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拍卖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依法对被执行被执行人张绍福违法犯罪所得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少角中街8号院13号楼4层5单元502室不动产(系登记在谢凤玲名下)及室内部分家具家电进行拍卖、变卖。

本公告于2021年10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