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执恢324号
李军:
申请执行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皖0207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评估、拍卖你名下的鲁D7273X,车架号LSVD62A40GN174867汽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价值:115899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依法通过淘宝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你名下的鲁D7273X,车架号LSVD62A40GN174867汽车。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