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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日期:2021-10-28  作者:吴沙莎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因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速度过快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造成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越来越多。

日前,鸠江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致人受伤的案件,马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鸠江区汀孟路汀孟村路段时与前方步行的周某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开庭时,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承办法官仔细聆听了双方的陈述,分析出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被告马某对原告周某的伤残等级以及赔付金额等产生异议。承办法官着重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情绪平稳下来,表示可以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风险,但表示其年事已高,原告主张的金额自己实在是无能力赔付。原告表示交通事故是双方都不愿意发生的,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调解结案。

鸠江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审判结合”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矛盾纠纷的根源进行充分了解,利用庭前、庭中、庭后等不同环节,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把握调解结案的机会,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一庭  吴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