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鸠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陶呈成法官收到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这一名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官工作效果的认可,对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的肯定。
马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汀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鸠江区汀孟路汀孟村路段时,与前方步行的周某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该起事故经鸠江交警大队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周某伤情较重,事故致其三处伤残,经鉴定分别为九级、十级、十级伤残,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遂将马某起诉至鸠江区人民法院。承办人陶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被告马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购买保险,对于周某诉请的高额赔偿金,马某束手无策,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为缓解矛盾,陶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不厌其烦的做双方的工作,调解方案几经周折终于落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清事了。
小小的一面锦旗承载的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鸠江区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倾听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人民群众的赞扬转化为前进的动力。
民一庭 胡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