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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争议人难寻 保全措施来助力

日期:2021-12-01  作者:向欣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谢谢法官!这些钱真是的是我的全部积蓄啊!省吃俭用这么久,就是为了买一套自己的房子,没想到遇到这样的事情,能追回我的这些钱我真的是感谢万分啊!”当事人陶某十分激动的表达着对法官的感谢。

今年中旬,鸠江区法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陶某购买了被告唐某位于某小区的一套住房,由于各种原因,被告未向原告履行交房义务且拒不返还购房款,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在送达时就遇到了困难,法院通过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被告,被告当时给原告留下的地址也已早不在居住。若案件进入公告程序,案件审理期限较长,原告又担心被告将财产转移,所以想尽早解决争议。但由于没有律师代理,原告自身对于法律知识也不太了解,不知该作何措施,十分焦急。

承办法官建议原告可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相应数额的保全,通过冻结、查封被告的财物,可能会让被告“冒”出来。早日找到被告便可按期开庭,可以更快更好地解决眼下的问题。

果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很快来到法院,希望可以解冻自己的财产。法官便立即与原告联系,让其来法院与被告面对面沟通。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阐明利害,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将房款还给原告陶某,案件顺利调解完结。

鸠江区法院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融入到日常审判工作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既保证办案质量,又提高办案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民一庭   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