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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民初871号芮元春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2-01-26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7民初871号

芮元春:

原告项立义与被告芮元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1月13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6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5月13日起以6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40%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9日为5632.5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21月2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