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7民初1540号
广州众裕影视器材有限公司:
原告芜湖影星巨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众裕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穷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07民初1540号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2年3月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