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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民初1624号王强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2-03-21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7民初1624号

王强:

原告赵颖与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颖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张川

电话:0553-6663535

本公告于20223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