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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4315号秦正林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2-03-23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民初4315号

 

秦正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花与被告秦正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7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

2021)皖0207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金花与被告秦正林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金花承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朱海凤

联系电话:0553-6680149

本公告于20223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