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民初4315号
秦正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花与被告秦正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7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
(2021)皖0207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金花与被告秦正林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金花承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朱海凤
联系电话:0553-6680149
本公告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