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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民初106号孙勇杰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2-03-23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7民初106号

孙勇杰: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天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勇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天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01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的物业管理费5920.18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纳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的金额为2995.61元,并自2021年6月16日起继续按日支付应缴纳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汪庆

联系方式: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223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