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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民初1161号韩敏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2-03-23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7民初1161号

韩敏:

原告汪小弟诉被告韩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汪小弟起诉: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动报酬11200元及利息(以11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20年2月14日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闫尚昆

电话:0553-6680149

本公告于20223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