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7民初1264号
朱海军、方秀莲:
本院受理原告晋小梅与朱海军、方秀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31340.00元叁拾叁万 壹仟叁佰肆拾元整。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愿意上欠款的利息到欠款还清日止。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杨从权
联系方式:0553-5968503
本公告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