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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7民初706吴长利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2-03-28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7民初706号

吴长利:

原告鸠江区沈巷镇中宇卫浴经营部与被告吴长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长利立即偿还原告货款25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的利息2600元。2.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法官:陈尚雯              

联系电话:0553-8788415

本公告于202232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