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7民初1026号
晋国风:
我院受理原告朱翠花与被告晋国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朱翠花与被告晋国风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朱翠花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07民初1026号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进
联系电话:0553-5968510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2年3月2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