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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难收回,困难职工生活费没着落?法院:强制腾空!

日期:2022-06-17  作者:姚桂芝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拖欠一年房租,租赁合同解除后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金钱给付、房屋腾空义务。近日,在芜湖市鸠江区法院立案受理的一件房 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由于案件涉及长期拖欠租金,直接影响以租金支撑日常开支的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费、工资发放,该院高度重视,617日,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翠微亲自带队、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下,组织执行干警进行强制腾空并对涉案款项进行扣划。安徽省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小红、芜湖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明树亲临现场指导。


芜湖市某毛纺织厂与严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20174月开始建立租赁关系并一年一签房屋租赁协议,原告芜湖市某毛纺织厂提供了与被告严某某签订了自2020618日至2021617日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但因严某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该毛纺织厂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且该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返还租赁房屋,该毛纺织厂将案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严某某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同时将承租房屋腾空并返还原告,并按照租金标准支付自2021618日起至实际腾让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后严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严某某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芜湖市某毛纺织厂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考虑到案件涉及长期拖欠租金,且该厂房租金是该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费、工资发放的唯一来源,鸠江区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严某某,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足额冻结,并告知其尽快自行腾空。其承诺于2022614日前将房屋腾空完毕,否则将承担逾期腾空的法律后果。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法院同意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宽限期,但是该期限届满后,严某某仍未将涉案房屋腾空并履行租金及利息、房屋占有使用费等金钱给付义务,鸠江区法院遂组织执行干警在院领导的亲自带队指挥下进行现场腾空、房屋交付,腾空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见证。



历时4个小时,涉案房屋腾空完毕,整个执行过程依法、有序、高效,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公司的胜诉权益,同时完成对相应案款的扣划,保障了困难职工的生存权益,彰显了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