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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法院发出全市法院系统首份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日期:2022-06-30  作者:邢丽芳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自2022530日起施行。2022629日下午,鸠江法院少年法庭根据该办法规定,在对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件宣判后,发出全市法院系统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告知书,告知未成年犯、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被告人史某与被告人冯某均系芜湖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去年5月上旬,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遂邀集同学朋友在操场发生斗殴,打架结束后,冯某等人回到宿舍因气愤,再次前往史某宿舍对其进行殴打。次日,史某邀集数十人准备在校内停车场与冯某等人打架,冯某未到场,改为当晚在操场打架。当晚史某、冯某各邀集多名同学朋友在操场聚众斗殴,打架过程中双方互相拳打脚踢,甚至有人使用棍棒等器械,最终导致五名未成年人受轻微伤。其中,被告人丁某除参与上述聚众斗殴外,还因拉车门盗窃他人财物、撬门入户盗窃未遂的犯罪事实一并被追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高某、丁某、冯某、殷某邀集他人参与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且持械,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本案各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遇事容易冲动,导致其走向犯罪道路。各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悔罪表现,且其监护人和近亲属明确表示愿意加强管教,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一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宣告缓刑。

宣判结束后,鸠江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向各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告知书,同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诚信友善、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庭后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抄送检察院及办案的公安机关,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鸠江法院少年法庭在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上一直坚持“应封尽封”原则,涉未成年犯卷宗归档时一律加盖“未成年人案件犯罪记录封存”印章,除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其他人不得调阅未成年犯卷宗档案,对未成年犯档案实行一案一档,包括帮教回访材料等均进行了封存。此次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告知书,是鸠江法院少年法庭践行法治护航成长的又一创新举措,获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高度赞扬,在以后工作中,少年法庭将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多方举措,更全面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刑庭   邢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