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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遇难题,法院调解暖人心

日期:2022-09-26  作者:管静宇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年逾八旬的周某某家住鸠江区沈巷镇,膝下共育有两名子女。此前周某某独自生活,子女定期前往看望并帮忙购置缺少的生活物品。后一场意外打破了生活的平静,周某某的女儿于20228月意外离世,老人深受打击,精神状态不佳,独自生活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需要贴身照顾,但周某某的儿子易某某不愿将周某某接回家中,故周某某一纸诉状将儿子易某某告上法庭。收到案件后,沈巷法庭人民调解员前往周某某、易某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实地的走访,并了解了周某某的诉求。经走访了解,易某某的配偶于早年离世,膝下共育有一子,已成家,因儿子工作繁忙,易某某寒暑假需照料孙子。面对这些问题,调解员耐心劝导,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解,告知他们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并联合当地村支书共同做易某某的工作。通过多方努力,易某某终于认识到此前的错误,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将老人周某某接到家中照顾。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仅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不仅提倡道德规范的约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方式,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够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下一步,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将继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小调解员”定纷止争“大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沈巷法庭 李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