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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执异6号万荣、万文涛、安徽贵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03-15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执异6号

万荣、万文涛、安徽贵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棍子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棍子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追加你公司股东万荣、万文涛为本案被执行人。

现已裁定:

一、追加万荣、万文涛2021)皖0207执821号的被执行人

二、万荣、万文涛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7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中安徽贵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于2023年3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