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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风险多,借钱转账需三思

日期:2023-03-15  作者:王媛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小燕与阿伟通过网络相识,双方互加微信后每天相谈甚欢,虽然二人不在一个城市,但经过长时间的网络相处,小燕已将阿伟当作自己的知己。某日,阿伟称生意急需资金向小燕借款5000元周转,小燕自己没钱,却二话不说通过信用卡提现后转账给阿伟。此后小燕多次索要,阿伟均未归还,小燕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阿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借款,原告利用信用卡提现,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5000元借款给被告。根据2020年新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本案中,原告出借金额来源于信用卡,故借贷关系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可主张被告返还5000元。原、被告之前的借贷关系无效,故酌情自起诉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温馨提示,本案正是由于原告保留了被告的身份证信息,聊天记录等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的证据,否则将会承担败诉风险。随着现代人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大多数年轻人更青睐网络交友,微信作为主流交友聊天软件,由于其便捷的转账功能,也逐渐成为人们经济往来的重要平台。网络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借贷甚至是诈骗风险。网络陷阱层出不穷,网上交友需怀抱防范意识,借款转账需验明对方真实身份,如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微信实名认证信息等,保留好双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以备诉讼。

 

立案庭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