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民初1156号
武春虎:
原告杨浩轩与被告武春虎、蒙城县永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杨浩轩起诉:一、判令被告武春虎及蒙城县永顺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8960元(详见赔偿清单);二、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毫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王敏
电话:0553-5968517
本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