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民初263号
沈新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芜湖诺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新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263号民事裁定书。
(2023)皖0207民初2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原告芜湖诺比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新和买卖合同纠纷案按撤诉处理。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梅根生
联系方式:0553-596851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