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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487号芜湖瑞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永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03-24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0207民初487号 

 

芜湖瑞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永康: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牛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瑞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永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牛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货款21455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梅根生

联系方式:0553-596851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